关于授予喀什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 第二批自治区级管理权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4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见)(新党办发[2014]1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依据《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理案例)等法律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新政办发[2017]177文件授予喀什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部分经济管理权的础上,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向喀什经游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授子第二批自治区级管理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二批授权内容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3项)
1.喀什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等同地州权限参加自治区相关全区性会议
2.将喀什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纳入信息直报点
3.与喀什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开发区建立公文下发公文交换“直通车”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项)
1.开发区范围内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开发区范围内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三)自治区商务厅(4项)
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2.酒类批发许可审批
3.拍卖业务许可权
4.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批权
(四)自治区公安厅(3项)
1.进口车辆的注册、登记审验
2.外籍车辆驾驶人入境换证
3.挂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补换牌证业务
(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11项)
1.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变更的许可
2.建设项目施工质检、安检、竣工验收权
3.监理企业资质审批
4.勘查设计企业资质审批
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6.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核发
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8.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
9.二级建造师注册
10.二级结构师注册
11.二级建筑师注册
(六)自治区国土资源厅(1项)
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报批审批权
(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4项)
1.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2.劳务派遣许可证审批权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自主设置优惠政策权
4.职称评审权
5.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权
6.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及专业技术人员培养
7.继续教育权
8.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核权
9.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权
10.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权
11.劳动人事争议处理
12.劳动监察等层级管理权
13“基本工资+特区绩效工资+年金“审批权
14.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审批
(八)自治区旅发委(2项)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2.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九)自治区畜牧厅(1项)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审批
(十)自治区文化厅(2项)
1.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2.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十一)自治区工商局(1项)
外资项目核准,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十二)自治区金融办(1项)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大宗商品和权益类交易场所设立审批和监管
(十三)自治区食药监局(4项)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
2.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要幼儿配方食品)
3.药品生产许可
4.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十四)白治区质监局(1项)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十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权
(十六)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5项)
1.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2.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3.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井、分立审批
4.影视企业广电许可证审批权
5.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
(十七)自治区通信管理局(1项)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
(十八)自治区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项)
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会展活动审批
(十九)自治区各部门授子各地(州、市)的其他管理权全部下放给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自治区各部门)
(二十)伊犁州人民政府、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的市级管理权,全部下放给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翠州人民政府,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工作要求
(一)强化贵任落实
1.各授权事项必须在2018年10月1日前全部放权、授权到位。
2.按照“属于自治区权限内的事项,全部下放给两个经济开发区:属于国家审批的事项,由自治区相关部门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批“的要求,各权限下放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下放自治区管理权的实施办法。
3.由于机构改革源因,涉及机构、职能调整的权限下放事宜按照目前的机构、职能设置下放自治区级管理权。机构改革后,由新的机构进行对接。各部门不得以机构改革为由,拖延权限下放工作。
4已经下放的第一批部分经济管理权(新政办发[2017]177号),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下放权限落实情况,对于下放、落实不到位的权限,要采取具体措施限期落实到位。
5. 自治区各部门暂不能下放的权限,相关单位要与两个经济开发区建立行政审批“直通车“制度,所有权限不再通过地(州)、县(市)逐级审批。由于两个经济开发区没有行政区划代码、缺乏专业人才等原因,短期内难以承接自治区级管理权的,自治区各部门要来取灵活、创新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各项自治区级管理权“应放尽放、真放实放”。
(二)坚持与“放管服”改革紧密结合
自治区各部门要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着眼干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区高质量发展,将权限下放与“放管服”改紧密结合起来,以改革创新勇于担当的精神,落实权限下放主体责任,解决权限下放梗塞问题。“放“要敢于向自已开“刀”,把该放的权力彻底放给两个经济开发区,不能形放实不放,放了不落实,切实放手让经济开发区干事创业。“管“要做到“管大、管少、管好"。“管大“要管核心、原则性问题;“管少“要打破传统包办监管思维,不能什么事情都管;“管好“要把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让经济开发区自行做主,让市场主体做主。“服“要加快推进政府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角色转变,使“单一窗口“"一站式服务““最多跑次“最后一公里“等改革措施真正落地见效,营造良好的改革创新杯境和氛围。
(三)强化统等协调
1.下放自治区级管理权特别是经济管理权限,政策性、专业性强,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紧密配合,确保赋权工作利实施。
2.两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加强与自治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充分对接,加骚软硬件建设,做好承接自治区级管理权的各项工作,切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准确承接下放权限;要会用、善用自治区级管理权,切实将自治区级管理权转化为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3.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入两个经济开发区,加强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权限下放、承接过
4.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将赋予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自治区级管理权,作为重要督查事项,强化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对《赋权清单》逾期未下放到位的,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
5.各地、各部门(单位)下放、承接自治区级管理权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权限下放工作情况,按季度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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